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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日期:2021-12-15 14:34:09 浏览次数:140

一、对机动车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机动车实施的行为包括: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


二、机动车要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

(3)改变车身颜色的;

(4)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5)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6)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2、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后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变更事项的,登记修理厂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4)变更车身颜色的,登记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5)更换发动机和改变燃料种类的,登记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码和燃料种类;

(6)更换整车或者车身、车架的,登记更换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以及负责更换的制造厂的证明;

(7)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得对机动车实施的行为包括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