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
日期:2021-12-15 14:34:10 浏览次数:129一、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二、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果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推荐阅读
- 2021-05-10 17:35数罪并罚中部分罪名的无罪辩护
- 2021-05-10 10:54李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律师助其获得最轻刑判
- 2021-05-10 17:40毒品案件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检相关证据会被排除吗
- 2021-06-04 10:06侦查机关办理毒品案件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检, 相关证据会被排除吗?
- 2021-07-23 16:37无借条的借贷纠纷并不必然败诉